关于开展“校友大讲堂”系列报告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校友间的联络,增进校友与母校的感情,展现优秀校友风采,开阔学生视野,拓展学生素质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根据60周年校庆活动的有关安排,决定开展“校友大讲堂”系列报告活动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邀请报告主讲人
“校友大讲堂”系列报告的主讲人为:在我校有过学习经历、在某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校友及其他代表性的校友。各学院原则上从与本学院专业相关的历届校友中遴选报告主讲人,“走访优秀校友行”“30年回眸”校友返校等活动中联系的优秀校友可优先安排。
本次系列报告活动作为校庆系统活动之一,由各学院在学校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。
二、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
本次报告活动的主要内容为:优秀校友结合个人成长经历、奋斗历程等对高年级学生开展“职业发展”指导,对低年级学生开展“生涯规划”指导及专业教育等,具体报告主题与受邀校友商定。各学院可结合毕业生离校教育和新生入学教育等开展活动。
活动时间原则上为5-6月和9-10月,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安排。各学院在上述时间内邀请校友举办报告会原则上应达到以下场次:
学 院 |
场次 |
场次 |
5-6月 |
9-10月 |
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|
2 |
3 |
自动化学院 |
2 |
3 |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|
1 |
2 |
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|
2 |
3 |
建筑工程学院 |
2 |
3 |
化学工程学院 |
2 |
3 |
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|
2 |
2 |
交通工程学院 |
2 |
2 |
管理工程学院 |
2 |
2 |
商学院 |
2 |
3 |
数理学院 |
1 |
2 |
人文学院 |
1 |
2 |
外国语学院 |
1 |
2 |
设计艺术学院 |
1 |
2 |
应用技术学院 |
1 |
2 |
合计 |
60场 |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邀请优秀校友举办专场报告会,是发挥校友育人功能,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形式。请各学院以本次活动为契机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。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,及时遴选和联系相关校友,做好报告会主题及报告提纲拟定、报告会时间场地安排等具体工作。
(二)请各学院在邀请校友举办报告会期间,结合《优秀校友风采录》修订工作,及时收集优秀校友的基本信息和事迹;举办聘请优秀校友为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等活动。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,并保存好活动材料等。
(三)请各学院接本通知后及时拟定本学院活动计划并报送我处,活动中需我处协调的问题请及时联系。活动联系人:陈兵、杨春林。
四、活动经费
各学院举办本次活动的经费从划拨的学生就业指导费项目中开支。另我处按报告会场次给予每场1000元经费补贴。
招生就业处
2018年4月16日